近期,阿爾及利亞76號官方公報刊登第22-383號行政法令,頒布新車進口特許經銷規定。
汽車經銷商須先與汽車制造商簽署特許經營合同,然后才能開展以汽車再銷售為目的的車輛進口業務。特許經銷商只能與一家汽車制造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。申請者需要獲得“預先授權”,預先授權有效期為12個月。獲得預先授權后,申請者開始投資。“獲得正式許可”為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條件。工業部長頒發正式許可證書,5年更新一次。
特許經銷商須具備相應的設施,包括展示廳、售后服務部門、倉儲設施,配備有專業資格或經驗的員工。在獲得正式許可第一年后,特許經銷商須在28個省設立網點。經銷商須有足夠的原廠生產的零配件儲備。特許經銷的乘用車車輛類型為汽油車、電動車、氫能車、混合動力車、汽油/電動車,汽油/氫能車、液化石油氣汽車/壓縮天然氣汽車”。
通過銀行和金融系統渠道支付購車款。車輛訂單預付款不能超過車輛價格的10%。從簽訂訂單之日起,訂購新車交付時間不得超過45天。購車者支付全部車款后,經銷商應在7天內交付車輛。
進口新車輛應裝備制動防抱死系統(ABS)、速度限制或調節裝置。排量大于1.2L的車輛應配備兩個前安全氣囊(駕駛員位置和副駕駛位置)、前后排座椅頭枕、擋風玻璃和后窗除霜和除霧功能及兒童安全座椅固定裝置。
保修期5年,重型車輛保修里程8萬公里,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10萬公里。